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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结婚禁例为主要研究对象,从中国历史发展脉络入手,系统地研究了中国的婚姻禁例制度。首先,对婚姻禁例进行系统的定位,婚姻禁例也称之为婚姻禁止条件,也称婚姻的障碍或消极要件,它是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各种情况。广义概念下的婚姻禁例包括婚约与婚姻(包括结婚与离婚)的禁例,而在涉及婚姻禁例的范畴之中,更加狭义的理解是关于结婚的禁例。本文即从更狭义的角度对禁例制度进行研究——即限于结婚禁例的研究。 各国法律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有宽有严。综观各国的婚姻禁例,有近亲禁例、疾病禁例、监护关系禁例、相奸者禁例、种族禁例、离婚或丧偶女子待婚期禁例等。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血亲和患有特定疾病者禁止结婚。 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历经几千年,期间有关婚姻制度的发展是我们这个民族文化不可割裂的一部分,结婚之中的禁例制度,也历经发展,不断的充实,从蒙昧到现代,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最终步入理性和科学。婚姻禁例体现出浓厚的传承性、变异性和地域性及民族性。这期间,也表现出来了婚姻禁例的诸多功能,在形态上,婚姻制度得以演变,在伦理上得到进步,从而在婚姻立法领域得到规制。 文章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婚姻禁例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这中间涉及到文化,伦理,风俗习惯,经济状况,宗教信仰等诸多因素。通过系统的阐述和论证,对我国现行《婚姻法》有关婚姻禁例的立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和配套的民事法规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