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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的“三大基石”是集聚经济、资源禀赋差异与空间转移成本,目前在中国最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城市不仅是空间转移成本的研究对象,也是政府等级体系和产业集聚的缩影和集中表现。分别选取代表政府作用的行政等级和市场作用的产业集聚,在分别研究两者对城市经济增长各自影响的基础上,增加对两者综合效应的研究。通过理论分析发现,城市行政等级对城市经济增长表现为既有“促进”也有“阻碍”作用。“促进”作用主要通过生产要素、生产效率和相关政策在高行政等级更优来体现,“阻碍”作用一方面来自于城市本身容量的限制,另一方面源于中心城市对周边城市经济发展的抑制。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会形成相关产业、相互替代产业或前后向产业在一定区域内的集中,进而通过规模效应、外部性、本地市场效应等作用于城市经济增长,但这种影响是非线性。政府力量是产业集聚的外部动力,通过相关政策等带来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等影响产业集聚,所以认为城市行政等级对产业集聚具有“隐效应”,行政等级和产业集聚会通过综合效应影响城市经济增长。 以长江经济带111个城市2000-2015年间的城市数据为样本,经济增长模型为基本理论模型,用统计分析、OLS回归和系统GMM回归分析发现:111个城市的行政等级经过了调整变化趋于稳定,产业集聚指数存在差异性和不均衡性,第二产业集聚较明显,城市经济增长的变化也呈现差异性,低行政等级的后发赶超优势突出。城市行政等级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产业集聚对城市经济增长有非线性的“倒U型”关系,其中二三产业集聚的作用大于第二产业大于第三产业,两者的综合效应中第三产业集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大。此外资本、劳动力仍是影响111个城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本、外商直接投资、城市规模的作用并没有完全体现,而且城市规模在含有综合效应的回归中还抑制了城市经济增长。因此,城市不仅要合理控制集聚规模,还要积极寻求其他产业在本区域内的集聚,进而产生多重集聚经济,影响城市经济增长,同时根据不同行政等级和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充分发挥基础生产要素的作用,寻求城市行政等级、产业集聚和其他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