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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史官制度是中国史官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在中国古代史学史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分析总结这一时期史官的设置、史官的选任、史官的职责,并总结唐朝史官制度的特点,是深入研究唐朝史官制度的的重要内容,对深化中国古代史学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一、唐朝史官的设置。主要包括:记注官、专职修史机构的史官和非专职修史机构的史官。唐朝建立之后,统治者出于控制修史的需要,设立了很多的史官。主要有以下三大类别:1、记注官。记注官包括起居郎和起居舍人,这些史官属于职事官,他们具有固定的职责、俸禄和品秩,具体负责起居注的修撰。2、专职修史机构的史官。专职修史机构有两个,唐初史馆制度尚未完善之时,设立秘书内省,以秘书内省修唐前五代史,体现出一定的过渡性。其后,随着史馆制度的完善,废除秘书内省,由史馆中的监修国史、史馆修撰和直史馆负责修史,一直延续至唐末。需要指出的是,史馆中的官员虽然也有固定的俸禄、品秩和职责,但他们属于差遣、使职官员,其职责不具有延续性,修史结束即解散。3、非专职修史机构的史官。包含著作局的著作郎和著作佐郎,唐初,著作郎和著作佐郎的职责不再是编修史书,而是撰写碑文、祝文等,但还参与史书的修撰,这是魏晋以来著作官制度的延续。二、唐朝史官的选任。唐朝的统治者重视史书的修撰,不仅设立史馆,也更加重视修史官员的选任,唐朝的史官众多,选拔任用方式主要有三种。1、皇帝任命。皇帝任命涵盖了所有的史官,但以监修国史为多,这些监修国史大部都是和皇帝关系密切的重臣,且以宰相监修为多。2、他官兼任。他官兼任更看重此人的才学,其兼任史官的品秩与其所担任官职的品秩有直接联系。3、他官推荐。他官推荐从举荐者来说,基本上是宰相举荐,而被举荐者则必须有一定的才华。三、唐朝史官的职责。主要负责记注、国史、前代史、谱牒书、地理书的修撰。1、记注的修撰。包括起居注、时政记和日历。唐朝继承前代修史传统,从唐太宗开始修撰起居注,唐朝历代皇帝修撰实录成为惯例。时政记从武则天时开始修撰,主要记录皇帝和大臣之间讨论的军国大事。日历的修撰起源较晚,到唐宣宗时期,才命监修国史崔龟从全面开始日历的修撰。2、国史的修撰。唐朝国史的修撰包括根据起居注修撰的历代实录以及根据起居注、实录等修撰的本朝史,国史的修撰具有连续性。3、前代史的修撰。唐朝统治者重视历史经验的总结,修撰了《周书》、《梁书》、《陈书》、《晋书》、《隋书》等前代史。4、谱牒书的修撰。唐朝时期修撰谱牒与魏晋南北朝时期有所不同,唐朝统治阶级修撰谱牒,是为了提升本朝后起士族新门的地位,以与原来的传统士族相抗衡。5、地理书的修撰。唐朝疆域广阔,为了加强对地区的管理和控制,故而统治者非常重视地理书的修撰,这些地理书涵盖了唐朝辖境的地理、民俗、经济等方面。四、唐朝史官制度的特点。唐朝是中国史学的转折与创新时期,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新的特点。1、机构设置的完备。第一、机构管辖的直接性。唐朝史馆隶属机构随着决策中心的变化而变化,这种灵活的机制便于史官快速获取资料。第二、材料来源的系统性。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都要将材料送入史馆,免去史官奔波之苦。第三、修史地点的灵活性。唐朝允许馆外修史,这样可以使史官更好的安排时间。第四、馆局配合的协作性。唐朝专职修史机构和非专职修史机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保证了大型史书与各类史书的顺利完成。2、史官选拔的严密。不论是皇帝任命、他官兼职还是他官推荐,其都有一套严密的措施,都以控制史学为最终目的。3、修史职责的嬗变。史官的职责是修撰史书,而唐朝史官所修史书相比于前代产生了重大的变化。第一、记注撰述的分途。唐朝起居注和修史的修撰是截然分开的,起居舍人和起居郎负责修撰起居注而不负责修史,史馆负责修撰史书而不负责修撰起居注,分工较为明晰。第二、修史重心的转移。唐朝前期主要是前代史的修撰,到后期逐渐转变为国史的修撰。第三、史书体裁的转变。唐朝前期修撰史书多为纪传体,后期修撰的史书多为编年体。第四、新的史体的出现。唐朝出现了时政记、日历、官修地理类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