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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理论中,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要求主客观相统一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刑事司法中有关认识错误的问题层出不穷,解决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认识错误理论就显得尤为重要。鉴于认识错误理论的重要性和理论上的争议,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该如何定罪量刑的困扰,本文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整理国内外相关学术观点的基础之上,运用逻辑推理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了认识错误的相关问题。在阐述了认识错误相关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综述了不同学者的观点的基础之上,指出现有的学者的分类方法虽然有其独到之处,但是在现实的刑事司法实践的运用当中可能存在着刑事责任的承担归属杂乱无章,理论与实践相分离等不足之处。提出既然认识错误理论研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刑事司法实践的,所以依据行为人最终会承担怎样的刑事司法后果,将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划分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认识错误和不负刑事责任的认识错误。并且据此展开详细的阐述,通过大量设例来展现不同的认识错误的形式。最后,在参照他国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刑事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的问题给出自己的立法建议,旨在完善我国刑法中关于认识错误的相关理论。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约三万字。第一部分: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概述。在此部分,笔者首先阐述了刑法中错误的概念,其次概述了外国刑法中认识错误的分类,指出我国刑法学界依然是按照传统分法将认识错误分为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但是在我国刑法学界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在详细具体的划分上却又五花八门。笔者通过罗列国内学者相关的认识错误理论,指出了传统认识错误的分类方法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从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角度,可以将刑法中认识错误分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认识错误和不负责任的认识错误。第二部分:应负刑事责任的认识错误。在此部分,笔者首先简单介绍了应负刑事责任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特征,将应负刑事责任的认识错误划分为应负故意刑事责任的认识错误和应负过失责任的认识错误。通过设例来展现错误的具体表现形式,以期能够直观具体清晰地明确不同种类型的错误认识所应负何种刑事责任。第三部分:不负刑事责任的认识错误。在此部分,笔者在简单阐述了不负刑事责任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特征之后,同样是通过设例来阐述哪些错误认识所导致的结果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第四部分:刑法中认识错误的立法完善。理论探讨到一定层面必然是会上升到立法层面,否则变失去了理论研究的意义。在此部分,笔者先是概述和列举了一下外国刑法中关于认识错误的立法模式和相关法律条文,然后以我国关于认识错误的立法现状为基础,对比他国的立法,给出自己的立法建议,以期更好的服务于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