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研究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通过对该制度的介绍和对相关问题的解析,指出表决权信托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具体方式在争夺公司控制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的重要地位。
本文第一章,概述了股东表决权信托的主要内容。文章从各国学者对表决权信托的不同定义入手,指出表决权信托最本质的特征即为: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不可撤销的方式行使股权中的表决权,而由委托股东继续享有该股份其他的受益性权利。笔者提出,表决权信托作为一种从英美法系引进的信托制度,应该从英美法的角度来理解信托的本质,即信托是对财产权的分割而不是大陆法系国家所推崇的对财产权的转移。对此,本文认为表决权信托是对从股权中分离出来的表决权的一种信托方式,是围绕着表决权的信托。同时,本文通过对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历史沿革的介绍,具体分析了对表决权信托的各种观点,指出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可行性。
在股东表决权信托的法律关系中,三个基本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又是如何构建这一制度的呢?论文的第二部分作出了具体的论述。在这部分中,首先从表决权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入手,分别介绍了委托股东、受托人及表决权信托证书持有人。然后,本文通过对表决权信托法律关系客体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表决权信托是对股权中的表决权进行信托的一种信托方式,从而区别于已经在实践中证明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股权信托。此外,笔者还从公司法和信托法两个层面具体分析了表决权信托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
论文的第三章,从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价值层面论述了在我国确立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章分别对表决权信托制度与表决权代理、表决权拘束协议加以区别,并进一步分析了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功能影响。同时,本文还指出在通过具体行使表决权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过程中表决权信托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而且,通过对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现实应用的分析,文章从中外企业合作、拟上市公司个人持股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问题入手逐步阐述了表决权信托已经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应用并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事实。
论文的第四部分在明确了我国应当建立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前提下,从立法角度对我国的表决权信托制度进行了具体的构建。本文首先提出应该在特别法、信托法及公司法三个方面确立并完善我国的表决权信托制度。同时表决权信托制度也可以被适当地引入累计投票制,以完善我国的投票制度。然后,在总体上确立的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法律地位后,文章具体论述了建立该制度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最后,本文以表决权信托成立的顺序为主线,分别介绍了表决权信托的成立与生效、表决权信托的行使及表决权信托的法律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