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民主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社会成份日趋复杂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各种利益主体之间、新旧体制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为代表性的群体性纠纷频频暴发,已构成对我国社会和谐和稳定的严重威胁;与此同时,我国现存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方式十分单一,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承受巨大的诉讼压力,而以诉讼、上访等方式来解决群体纠纷,成本太高而效率太低,现存的调解解决群体性纠纷机制之间又各自为政,缺乏配合。因此,应当建立一种一套以党政统一领导、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仲裁调解衔接联动的新型调解机制来解决群体性纠纷,以满足该类纠纷对调解的特殊需求。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群体性纠纷调解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全文除引言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群体性纠纷及其调解解决机制的有关基础理论,包括群体性纠纷的含义、特点,介绍常见的几种群体纠纷类型以及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要建立新型群体性纠纷调解解决机制的设想,对该机制设立的价值进行了相关论证;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群体性纠纷调解解决机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包括对人民调解解决机制、诉讼调解解决机制、行政调解解决机制、仲裁调解解决机制的运行现状及这些调解机制在单独应对群体性纠纷时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群体性纠纷调解解决机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是改革前的理念构造,包括贯彻和谐社会的理念和加强各解决纠纷部门相互配合的理念;其次,在转变理念的前提下,改革和完善各调解解决机制自身建设;最后,在完善各调解机制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四调”联动机制来化解群体性纠纷,对该调解机制的程序设置及配套制度建立提出了一定的建议,希望能整合社会资源,以达到共同应对群体性纠纷和矛盾的目的。文章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对群体性纠纷调解解决机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一些完善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的方案和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