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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2009年9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4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完备的基金监管体系,拥有充足稳定的基金来源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保证。近年来,新一轮的人口老龄化高潮、基金收益率低等问题都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加客观和严峻的要求。因此,科学、高效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使其保值增值,对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维护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论文主要围绕如何完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展开论述。文章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理论入手,运用了比较分析、定性分析、文献研究和综合系统分析等方法,深入分析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涵义及特征、新农保基金管理的概念以及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总结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揭示了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国外经验借鉴方面,以智利、新加坡、美国、日本、德国、法国为代表,借鉴其基金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应对策。文章结合黑龙江省的具体情况,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作为出发点,从基金统筹层次、基金融资渠道、基金投资范围、政策支持力度、基金管理法律体系以及基金监管体系六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针对性的为完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出具体实施对策,以此推动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