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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是指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监理等各阶段,有来自不同国家参与者的一利工程建设方式。国际工程承包采用的是总承包模式,而建设合同版木采用的是FIDIC合同。FIDIC合同是目前国际上运用最广泛的工程承包合同。 中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以来,已经走过了而二十多年的发展道路。虽然取得了不少进步,但总体来说发展不快。确制约我国工程承包发展的因素有多方面,木文作者认为我国规范国际_T程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重要原因。木文通过对我国国际工程承包的主要法律模式一窗口型模式的风险分析,来探讨我国国际工程承包的问题,并寻找对策。 窗口型模式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一种工程承包模式,实质上是由少数外经企业垄断国际工程承包经营权,其他国内企业必须通过外经企业才能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木文对照FIDIC合同的特点,首先从窗口型模式的法律依据、资质要求、合作双方的法律地位和关系、法律框架等几方面来分析了与窗口型模式有关的法律问题。指出了窗口型模式具有的间接代理的性质。<WP=4> 在窗口型模式的风险方面,小文作者分析了五个方面的风险:1.严重违反FIDIC合同有关分包的规定。2违反了F工DIC合同有关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法律关系的规定。3.造反FIDIC台同有关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的规定。4.国内合作企业违约或者破产风险。5.反担保风险。产生这五方面风险的原因是窗口型模式的问接代理性质与FIDIC合同规定相冲突造成的。 在风险的对策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目前不可能马上全部适用FIDIC合同和国际惯例,必须有一个过渡和转化过程,窗口型模式有继续存在的客观必要。关键是要控制住其风险。本文作者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论述。从宏观角度来讲.作者认为应该对《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做出修改和补充。从微观角度来讲,。木文作者丰要从制定代理合同条款的角度,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数条方案。如制定代理合同必须采用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原则:必须要求国内合作企业服从外经企业的指令:理顺双方的法律关系,做好FIDIC与间接代理合同之问内容的转化工作: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和保险:建立项目共同管理体制等。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工程承包经营权也将逐渐放开。窗口型模式的应用范围将下降,外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外经企业只有利用自己的经验、发挥自己的经营优势和融资优势,向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商转化.才能生存和进一步发展。 本文写作的途径是从法律模式的风险分析来研究我国国际工程承包的问题。研究的方法是把我国工程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FIDIC条款及国际惯例相对照,来发现问题和风险的所在,并找到风险的对策。本文总体上的特点是应用性、强调创新性。在本文之前很少有文章从法律角度对我国国际工程承包的法律模式进行分析,所以本文可能会有不少观点和论述不够成熟。本文作者衷心欢迎任何批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