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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是以竞争作为其运作的动力源泉的,竞争是实现国家繁荣的重要手段。规范市场中的竞争,建立起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从而实现经济的民主化,并进而为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的民主化奠定起坚实的经济基础是现代各国所追求的共同的目标。也因为此,制定和完善其竞争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文对不正当竞争采广义的概念)成为了各国改革和完善其立法的重中之重。 1993年9月2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共分为五个章节由33项条文组成。该法从维护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有体系的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这在中国是第一部具有此种功能的法律。从健全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角度上来讲,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 日本在1934年制定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1947年制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以来,已经有超过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日本是世界上较早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竞争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作为一位异国学子,接触中国法律之后,竟发现中国的竞争立法与日本相比,滞后了约半个多世纪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在理论研究方面,中国也稍逊一筹。日本在竞争法领域内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并有丰富的实践运用经验。无论是竞争立法体系还是内容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实用性,中国都存在许多问题。近年来,中国的立法部门正在致力于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制定反垄断法,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现代竞争法并不是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法律体系,因此参考、吸收和借鉴其他立法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就成了一种现实的技术选择。而纵观世界各国,独有日本一方面竞争立法比较成熟,另一方面与中国在法律语言、法律意识观念,法的相互借鉴融通上存在着历史的和现实的联系。因此,将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日本的相关立法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并借鉴其立法经验成了本文所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包括前言、正文六章及结论,其中六章分别是: 第一章竞争法律制度的一般认识,该部分主要对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梳理和界定,包括市场中竞争的含义、性质和功能;市场经济中竞争的类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