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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即流转税占主导地位,所得税居次要地位,这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过十多年实际运行实践,我们可以看出流转税,尤其是增值税,在税收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增值税在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9年我国开始实行增值税“转型”,即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该方案指出,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行业限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2]71号文,规定,扩大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范围,由上海市一个试点扩大到包括北京、天津、湖北、江苏、安徽、浙江、广东、福建在内的8个省、市、直辖市。
本文首先对增值税相关理论做了论述,其次分析了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北京等8省市开展营改增试点方案,然后本文的重点章第4章以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地区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从其2011年年报中取得相关数据,并测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这些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的税负怎么变,及反应重要财务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的变化情况做了定量的详细数据分析。从而得出结论,营业税改增值税是非常有益的,对企业来说是一项很好的政策,特别是对上市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说更是利好,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本文的创新在于详细分析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具体的做不同服务的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进行了分类分析,并通过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地区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数据,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做了较详细的定量分析并得出结论。本文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在数据处理上还不完全的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