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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三区四级”预检分诊法在急诊分诊中的临床应用效果,同时探讨适合我院急诊科室的预检分诊方法。方法:2016年急诊挂号且在急诊区域就诊的患者106533例,2017年急诊挂号且在急诊区域就诊的患者116866例,为避免季节性疾病影响统计结果,分别随机抽样2016年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及2017年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且符合纳入标准的各500例就诊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2016年分组为A组,采用“疾病分科”分诊法,即分诊人员根据急诊就诊患者症状和主诉分到相对应的专科诊室,除濒危患者立即抢救外,其他患者均按挂号顺序依次就诊。2017年分组为B组,采用“三区四级”分诊法,即分诊人员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来判定就诊区域及处置的优先次序,急诊科从空间上分为红、黄、绿“三区”,将患者的病情分为1级濒危、2级危重、3级急症、4级非急症“四级”。通过查询医院信息平台、《抢救室护理记录单》、《医疗纠纷记录本》、《急诊预检分诊标准》、《急诊患者分诊登记表》及《列入急诊病人病情分级的医疗资源规范性附录》等研究工具收集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登记号、疾病种类、挂号时间、接诊时间、分诊正确人数、医疗纠纷发生例数及纠纷发生的原因等信息,将纳入研究对象的患者信息录入到EXCEL表格中进行数据整理。将分诊人员分诊准确率、患者平均候诊时间、患者病情变化发生率、医疗纠纷发生率作为评价指标。通过SPSS21.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三组及三组以上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两个独立样本比较采用t检验,方差不齐时,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将2016年A组“疾病分科”分诊法与2017年B组“三区四级”分诊法进行分诊准确率对比,结果显示,分诊准确率B组95.4%高于A组0.2%(X~2=10.117,P<0.05)。对比A组与B组患者平均候诊时间,患者平均候诊时间B组10.57±6.89min短于A组11.54±7.62min,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1103,P<0.05)。其中Ⅰ级患者平均候诊时间为1.33±0.62min;Ⅱ级患者平均候诊时间为2.67±1.46min;Ⅲ级患者平均候诊时间为8.27±4.33min;Ⅳ级患者平均候诊时间为13.11±7.26min,将B组四个级别患者与A组患者平均等候时间分别进行两两比较,结果显示,Ⅰ级患者、Ⅱ级患者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统计学无差异(P>0.05),其余各组患者两两比较,B组平均候诊时间随四个级别患者级别的增高而增长,Ⅰ级、Ⅱ级、Ⅲ级患者平均候诊时间短于A组分诊法,Ⅳ级患者平均候诊时间长于A组分诊法,以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比较A组与B组患者病情变化发生率,结果为B组0.4%少于A组2.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9.146,P<0.05)。比较A组和B组医疗纠纷发生率,由于前文研究对象中500例患者样本量较小,因此本项评价指标选用2016年整年、2017整年急诊大厅挂号并就诊的患者进行医疗纠纷发生率对比,结果显示,医疗纠纷发生率B组0.094‰明显低于A组0.20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4.766,P<0.05)。结论:“三区四级”预检分诊法在急诊分诊中临床应用效果良好,其能够提高分诊人员分诊准确率、缩短患者平均候诊时间、减少患者病情变化发生率、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对分流急诊室滞留患者、改善急诊室拥挤现象及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适用于我院急诊科分诊,提倡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