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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时期到《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世界观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他认为世间存在着作为精神实体的自由和理性,“绝对自由”和理性是世界的本源,世界万事万物都必须遵循自由和理性的原则。马克思认为“绝对自由”是哲学的“心脏”,从而提出了一个基于自由和理性的唯心主义哲学理论。关于哲学的本质,马克思提出,哲学是“绝对自由”和理性的真正表达,哲学是在现实中解释自由和理性的载体;哲学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集中体现了绝对自由和理性支配下的时代精神;自由和理性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哲学是“一切人的真理”,具有反映人民普遍意志的本质;哲学是“征服世界”的“理论的”活动,它反映了“绝对自由”和理性不断向现实世界扩张的本质。关于哲学家,马克思提出,哲学家是哲学理论的表达者,他们不是从地里冒出来的,他们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是“得到实现的哲学体系”的“精神承担者”,也即“表现哲学体系的进步的那些个别的自我意识”。关于哲学的实践,马克思提出,哲学由于其“征服世界”的本质,与现实世界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它通过理论活动的方式干预现实,进行理论批判;干预方式是用应然的本质去批判实然的本质,从“从人类关系的理性出发”,“求助于理智”,在理论批判的过程中力图达到“世界哲学化”的最终结果。《莱茵报》时期,马克思运用这种具有强烈的“征服世界”意识的哲学,对国家以及新闻出版、法律、政治制度和宗教等国家要素进行了高度技巧性的深刻批判。关于新闻出版的哲学,马克思指出,新闻出版具有自由的本质,是理性的表达;新闻出版体现人民的普遍意志,是“人民精神”的“喉舌”;自由出版物是公平的“第三个因素”,为统治者和人民提供了平等对话的平台;关于法的哲学,马克思提出,法是事物本质的普遍的和真正的表达者,“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习惯法具有普遍性,是“一无所有的基本群众的法”;立法者只能从法的自由本质出发“表述法律”,而不能“发明法律”。关于宗教的观点,马克思强调宗教只是国家内部的一个要素,宗教从来不是真理的表达;与道德相比,宗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关于国家的哲学,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绝对自由和理性的体现,是“合乎理性的公共的存在”;国家代表着人民的普遍利益,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国家的管理由客观关系决定。《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思想转型的开始阶段。在批判现实的过程中,马克思遭遇了现实冲突,他看到了物质利益与绝对自由和理性精神的矛盾,看到了等级制度下的统治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冲突,国家并非“自由人的联合体”,而是被特殊利益等级控制的私权和私利的集合体。普遍理论与现实利益的根本性冲突使得马克思开始动摇自己所秉持的哲学逻辑,并开始迈出了思想转型的步伐,即从重视思辨理论的批判转向更加重视现实物质利益的分析,从相信绝对自由和理性转向更加注重“人民性”。《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哲学思想转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从马克思思想的历史方位来看,这个转型实现了四个准备,即为转向唯物主义世界观做了准备,为创立科学的实践观做了准备,为揭示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真正关系做了准备,为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动力做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