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关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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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依法负担经济补偿。民事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义务人因违法或者违约,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这两个不同的制度,有着许多可以渗透之处。在时间上,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晚于《民法通则》。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存在相似之处,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的早期阶段在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方面都借鉴民事赔偿理论,适用民事赔偿程序。我国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民法通则》第121条也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规定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确立国家的民事赔偿责任以解决相关赔偿纠纷。纵观赔偿制度的成长历程,国家赔偿从无到有,从弱小到不断壮大,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后,也不断地走向成熟。1994年5月12日,我国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法的施行,在我国的司法制度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制定与实施以来,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相关问题得到了相应的改善,但是在国家赔偿领域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较之于国家赔偿,民事赔偿制度在理论上与实务上的更为发达。在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赔偿范围等等重要方面更为成熟和完善,仍然可资借鉴。这是国家赔偿向民事赔偿迈进的重要表现。从现阶段来看,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存在诸多差异是否合理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同时,由于我国确立国家赔偿制度起步较晚,难免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对于能否利用既有制度,对特定情况下的国家侵权行为适用民事责任,以补充现有国家赔偿制度的不足,从而达到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目的,则一向罕有学者论及。我们承认两者之间的区别,但是反对因主体差异导致实质上侵害个体合法利益而夸大这些区别。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最终要回归保护民权的价值取向上来。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也是,不但是赋予人民以权益,而且对于受损的权益能得到有效的救济。这才是法律真正的追求。本文主要是针对这些内容。做一些积极的思考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实属必要。本文主要探讨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关系,即是否就是一个单纯的赔偿问题,还是存在体系上的差异,如果存在这种差异,能否协调与衔接,到底又怎样地协调与衔接。两者关系的廓清关系到其未来研究方向和发展道路。也说明该论题的价值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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