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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中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影响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意在构建新的刑事案件专业的分流制度,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优化对有限司法资源的配置,着重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权益保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因为实体上的从宽处罚以及程序上的从简办理,被称作中国版辩诉交易。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各地的试点经验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并将这种可复制、可推广且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了法律规范。实际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早已有之:《刑法》对此已有所规定,刑事诉讼中也有所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案件科学化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率。从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到11月16日,“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办法》,再到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这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开展无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实际上也必然会促进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基于此,结合职务犯罪案件调查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文以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分析为切入点,对这一制度在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进行了分析,重点对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调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结合辩诉交易制度的完善建构举措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笔者认为,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调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启动程序、处理权限、适用范围以及适用中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应当是实务界和学界亟需进一步深入探索与探讨的问题。本文首先从职务犯罪案件实践中对认罪认罚制度现实的需求,和在职务犯罪中构建认罪认罚制度对刑法中保障人权、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探索的必要性出发,与英美法系辩诉交易进行比较,辨析两者的共性和差异,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认罪认罚制度寻求突破口。其次,本文从职务犯罪调查阶段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从宽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规范性程序进行辨析,明确认罪认罚在职务案件调查中的具体作用。最后,本文对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障碍进行阐述,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对策,为我国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提供可行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