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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事件不断发生,而美国已有大量研究成果表明财务重述对资本市场引起的负面影响是极其巨大的(GAO,2002;Wu,2003;Palmrose等,2004),我国的“银广夏”事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上述结论。正是因为财务重述的影响非常巨大,所以其日益成为监管层、上市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关注焦点。财务重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事务所未能发现财务报告当中的错误,故本文从事务所行业专长的角度出发,研究其对财务重述产生的影响,从而为如何有效的减少财务重述的发生率提出一些意见。
财务重述是指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表述。自1999年开始到2005年,财政部和证监会相继以不同的形式规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差错更正及补充的披露,虽然监管层意识到上市公司会计差错对资本市场的重大影响,同时也在不断加强对财务报告质量的监管,然而他们却从未提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述,即当时还没有正式确立财务重述制度。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以第33号财政部令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规定该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由此可见,我国财务重述制度己然正式确立,而这也为本文的研究带来了契机。
事务所行业专长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个行业具有丰富的经验或者是有着大量培训。事实上,前人已有很多研究成果表明事务所行业专长更有利于审计师发现财务报表当中的错误,进而提高审计质量(Owhoso等,2002;Balsam等,2003:Krishnan,2003;Carcello等,2004;刘少锋,2006)。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恢复了注册会计师制度,截至1992年底,全国已有1422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2812家审计事务所。1993年10月,《注册会计师法》经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于1994年1月1日期实施,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是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且要求所有事务所都应独立执业。由此到1998年底,首批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103家会计师事务所与原先的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成为真正独立的公司法人。1999年底,6045家事务所脱钩改制也基本如期完成。2000年6月和7月,财政部分别联合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文件,全面启动了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调整。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300多家事务所合并,其中原106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合并减少到71家,初步形成一批较具规模的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增强了事务所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规模经济性,也增强了事务所的谈判力,从而提高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正是因为事务所独立性的不断提高,本文研究事务所行业专长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将显得更加具有意义。
从以往文献看来,大部分财务重述方面的研究都是从公司治理角度入手的,而很少与事务所的特征联系起来;同时,对于事务所行业专长的研究也往往是与操纵性应计利润挂钩,而并没有从财务重述的角度去研究事务所行业专长对审计质量的影响。APB对需要进行财务重述处理的“差错”归纳为以下几类:计算错误、会计原则应用错误、财务报告公布日已经存在的事实的忽视或误用;而我国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规定,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前期产生的影响,这些错误的发生都跟外部审计的质量是密切相关的。而Eilifsen和Messier(2000)认为财务重述发生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外部审计师未能发现这一错报,而且财务报表已经公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事务所的审计对财务重述是否发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本文可以进行下去的一个重要前提。
本文选取自实施新会计准则以来2007-2008年发生财务重述的152家A股上市公司,并为其选择合适的配对样本,最后对这304家样本公司运用Logistic回归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事务所行业专长和财务重述间的关系,结果发现事务所行业专长与财务重述是显著负相关的,也就是说事务所行业专长度越高,其客户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将越低。根据这个结论,本文在最后为监管层,股东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