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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事由属于侵权责任法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其理论探讨与司法关注甚缺。抗辩之成立与否关系侵权责任是否构成以及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构成要件相辅相成。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对侵权责任抗辩部分的规定较为简略,因此文章以此为视角,提出一些思考,全文分成三个部分:导言、正文、结语。正文部分由四章内容组成。第一部分导言,阐述了我国目前理论界对抗辩事由及其相关概念的使用状况,以此为出发点指出在侵权抗辩领域理论上急需梳理的问题。第二部分正文,第一章重在理清抗辩事由、免责事由与违法阻却事由各自含义,同时引发了广义的抗辩事由体系上不同层次的讨论,形成包括对责任构成要件阻却的事由与责任成立之后阻却责任范围的事由的分类,产生相应法律效果上的差异:责任之不成立及责任成立后的减免。在上述界定后,需要结合特定事由,一一分析。由于篇幅所限,下文选取了三例在适用上争议较多的事由进行分析,分别是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自甘冒险与受害人同意。第二章阐述的不可抗力,其定义在各国并无统一,研读我国判决相关阐述后,可以知悉司法上的判断标准与依据,同时提出其法律效果上的疑义之处,结合这一要件在比较法上的争论对疑义进行解答的同时,得出不可抗力与自然因素介入、通常事变等多种概念下相应法律效果,明确不可抗力作为阻却责任成立范畴的事由,在于在不同情形下阻碍过错要件或因果关系要件,使侵权责任不成立。第三章受害人过错事由包括受害人单方过错与与有过失,争议之处主要在过错的判断标准与侵害人过失的区别、受害人责任能力对事由成立的影响,以及法律效果因受害人单方过错和与有过失产生之不同:前者在于阻却过错要件成为阻却责任成立范畴的事由,后者属于阻却责任范围范畴的事由,相对具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成分。第四章自甘冒险与受害人同意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上并未规定,通过对两者含义与法律效果的比较,得出两者之区别,并建议自甘冒险不作为独立之事由,而是与有过失事由之特定情形进行考虑,适用与有过失之效果,影响责任减免;而受害人同意则作为独立的抗辩事由,属于阻却责任成立范畴。第三部分结语,通过上述三则抗辩事由的分析提出抗辩领域这一研究模式,以期引起国内对侵权抗辩的重视和研究,使抗辩事由在适用上更为严谨、明确,同时推动我国侵权责任理论在构成要件领域上的梳理,以更加科学的平衡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