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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意在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制度的研究,为我国社会中的典范现象提供一种新的解释思路。受“单位制”和“项目制”研究的启发,本研究将“树典范”这一叙事解读为一种统合社会诸要素并引发上下联动的线索。基于这一视角,本研究重点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这一事件,来分析各利益相关群体间的互动及其反映出来的社会的运行规则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为探讨以上问题,本研究综合实践中的示范社案例、政府部门文件、关于示范社评选和合作社发展的会议及在澳大利亚农民组织访谈中对我国示范社评选的反思等多类型的资料进行分析。最终,在研究结果的呈现中,将整个示范社评选制度拆分为如下几个片段:示范社评选制度的来源、示范社评选制度设计、示范社评选制度实施、示范社符号建构、示范社的示范机制、示范社的晋级与淘汰和示范社角色的多样化。进而,将这几个片段作为观察相关组织和个人之间互动的平台,借以探讨其彼此间的互动,及这种互动中反映出来的我国社会的运行规则。通过对整个示范社评选制度诸环节和各环节中相关组织与个人之间关系的分析,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整个示范社评选制度通过评定者设计示范社形象、吸引相关主体参评示范社、示范社形象构建、示范社群体内外的流动等环节形成一条引起上下联动的线索。第二,无论是立法前的试点示范还是立法后的示范社评选,政府部门之所以在合作社群体中树立典范是因为当时对该群体的界定与主流政策导向相契合。第三,示范社评选制度中除示范社评定者、被评选出的示范社和被示范的合作社及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民群体这些预期中最直接参与者的互动形成的主线索外,其他参与者的介入增加了示范社评选这一叙事的丰富性。第四,示范社评选制度设计的逻辑是基于对现实的抽象,抽象的现实却又将国家这个符号及其权威性具体化了。第五,示范社评选过程表面看是示范社群体的生产过程,实际却在示范社的生产中实现了社会秩序的再生产,而且这种社会秩序的再生产并非只是对原有社会秩序的固化,而是实现了对原有社会秩序一定程度的调整。第六,与其说示范社评选活动是为了推广一套以示范社评选的文件标准为代表的合作社理念,不如说是为了建构一个符合国家治理需求的利益格局。最后,就本研究的研究结论对典范制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