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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对各种违规和违法行为做出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评价,并倾向于对行为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应受到的惩处做出自己的判断,此类现象被称为责任归咎(blame)。责任归咎一般是指个体指出或认定某人对特定事故、负性事件或其不良后果应负有一定的责任(Rundell&Fox,2002)。那么,人们对具有不同身份之个体的责任归咎所遵循的规则是一致的吗?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人们倾向于对官员或富人(相对于普通人)做出更严苛的责任归咎。本研究旨在探讨:(1)人们对不同身份个体的责任归咎是否具有一致性;(2)如果不一致,那么此种不一致性背后的心理过程是怎样的。本研究包括三项子研究。研究一以“日常违规事件问卷”为研究工具,采用被试内设计,通过三个实验(实验1-3)分别比较了被试对于三对具有不同身份信息的违规者(官员-普通人/富人-普通人/官员-富人)的责任归咎差异;研究二(实验4)采用混合设计重复了研究一的程序与结论;研究三采用IAT任务(Greenwald,1998)的变式,通过三个实验(实验5-7)分别比较了被试对不同身份群体(官员-普通人/富人-普通人/官员-富人)道德品质的内隐认知特性。研究获得以下主要结论:1.违规/违法者身份信息对其不良行为事件的责任归咎具有重要影响:人们对官员身份行为者的责任归咎最为严苛,对富人身份行为者的责任归咎其次,而对既非官员也非富人的普通人的责任归咎则相对宽容,因而表现出明显的身份效应。2.相对于普通人,人们对官员群体和富人群体的道德品质具有更高的道德内隐评价和期待;而相对于富人,人们对官员群体的道德品质具有更高的道德内隐评价和期待。基于上述结论,本研究推测,所谓“仇官仇富”现象不是由于人们一般意义上的“仇恨”官员和富人,而是官员和富人群体中少数个体的不良行为与公众内隐认知图式中对官员群体和富人群体的积极道德期待相冲突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