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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格是党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等公共行政主体内在精神世界的最高形态,是一种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的道德规定性,是行政主体在处理行政事务的过程中形成的主体尊严、品格及其理解与实现的行政价值的总和。健康的行政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要求满足行政人员的精神诉求,提高行政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在管理活动中体现对行政人员的人文关怀和对人本价值的认可,充分发挥行政人员在公共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推动各项行政活动的开展。公共管理是组织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模式选择,是管理理论在经历了强调标准化管理的科学管理理论、重视工作环境和需求满足的行为管理理论之后,对科学管理和行为管理在管理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历史局限性进行积极扬弃,引入了人文主义学派对人性的关注,进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管理思潮。与科学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理论的人性假设是“社会人”,强调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宗旨的最终指向应该是组织中的人,管理活动应该体现人文关怀,通过对组织成员社会和心理需求的满足,促使组织成员的自我实现和独立人格的形成。从当前公共管理中行政人格的现状来看,行政人格呈现出冲突的态势,主要表现为:权利与权力的冲突,个性独立与组织依附的冲突。行政人格的这些冲突在公共管理活动中体现为个人权力凌驾于组织权力之上,个体利益对组织利益的越位,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组织目标无法实现。行政人格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组织成员结构不合理,规章制度滞后,组织主流文化约束性不强,组织所处的环境等。培养和形成健康的行政人格,使其价值在公共管理中得到正确发挥要求从组织文化、组织制度、组织结构等客观条件入手,通过制度约束、加强教育、提高行政人员自身素质等手段进行。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还有必要借鉴国外公共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