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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出现和发展对传统著作权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网络环境给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冲击。对网络传播权的限制本质上属于对著作权的限制,而合理使用则是著作权限制的核心内容,它同样适用于网络传播权的限制。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应该缩小甚至取消合理使用制度。然而,任何一项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的存在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适应,只有那些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才会消亡。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只不过为各类作品增加了一条新的传播途径,网络传播权也只不过是著作权在网络中的扩张,其并未撼动著作权制度的基础,不会也不应导致合理使用制度的毁灭或著作权基本理论构架的重构。合理使用制度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原则、最优利用知识资产与公共利益原则并不会随着传播途径的改变而发生变化。虽然对网络传播权的偏高保护使合理使用的范围呈现不断缩小的趋势,但是在网络传播中合理使用仍然有必要存在,关键在于要结合网络传播的特点,在对合理使用做出限制的同时应考虑使用人的权利,不能让公众的利益成为保护专有权技术措施的牺牲品,应选择借鉴国外经验以完善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使合理使用规则的判断标准由传统走向现代化。本文共分四章,将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逻辑顺序进行阐述。第一章为提出问题,即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生活的发展需要,那么,合理使用制度是否应该死亡了呢?第二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发展做一个梳理,从而把握合理使用制度发展方向。第二部分论述了合理使用制度三大价值内核在互联网时代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论证了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第三章论述传统的合理使用的具体制度即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对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进行新的界定以使其重新平衡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第四章为提出建议,在分析我国现阶段合理使用制度不足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