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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上个世纪首先产生于美国,后凭借提高流动性、融通资金等功能特征迅速风靡全球。我国于2005年正式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中间因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而暂停一段时间,直到2012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重新启动。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初步建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制度体系。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复杂、参与主体众多。由于发展时间相对较短、经验积累不足,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研究都面临着较大的困难。目前,我国对于国外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会计问题研究成果介绍的已经比较多,也制定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和规范,但至今仍未建立专门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准则体系,制度的缺失导致证券化实务的发展受到限制。发起人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其卖方。发起人的会计问题既是理论界的研究重点也是会计准则和规范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发起人视角切入研究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计问题,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研究背景和意义,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第二部分以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运作流程的阐释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发起人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特殊目的实体合并问题;第三部分全面分析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会计处理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发起人会计处理相关的制度规范进行了介绍,分析我国会计规范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会计处理及国际差异,通过案例介绍了我国目前发起人实务中的会计处理,并提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会计处理及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就如何完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会计处理及相关规范提出了具体建议。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规范的某些方面不便于发起人实务中的具体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先进的理论研究和完善的制度建设是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践发展的重要支持和保障。我国应努力建立并完善一套既体现国际趋同又符合我国国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规范体系以及相关制度体系,指导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会计处理,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