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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一个突出方面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资源、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Gomes和Novaes,Bennedsen和Wolfenzon等人提出多个大股东共同分享控制权的制衡机制,许多研究也表明了这种股东制衡机制的有效性,但现有的结论仍然存在很多矛盾之处,结果也还不确定。所以需要从新的角度对股东制衡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这样才能对其有效性做出更明确的判断。
从股东关系角度来研究股东制衡的有效性是一个新的切入点。由于一些特殊的身份特征,前五大股东之间有些关系会比较亲密,他们之间就会存在一些利益关联与信息关联,这就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制衡作用。因此,本文以2002—2004年3年沪深两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为研究对象,考察上市公司第二至第五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之间股东关系的密切性,对股东制衡作用的影响。文章通过一些股东身份特征来刻画股东关系,主要包括发起人、股权性质、关联股东、机构投资者。
研究首先检验股东关系对股东制衡的影响,结果发现在第二至第五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关系密切的情况下,股东关系越密切,这部分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作用越小;在第二至第五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关系疏远的情况下,股东关系越疏远,这部分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作用越大。文章然后检验股东持股优势对股东制衡能力的影响,结果表明在第二至第五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关系密切的情况下,这部分股东相对其他股东的持股优势越大,第一大股东受到的制衡越弱;在第二至第五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关系疏远的情况下,这部分股东相对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优势越大,第一大股东受到的制衡越强。
本文的研究抓住了股东制衡这一我国学术界广泛关注的问题;突破了现有的主要从股权结构、股权性质和投票权竞争等视角研究股东制衡问题,直接考察股东关系对股东制衡的作用机理,弥补了现有股东制衡研究对股东关系关注的不足;同时文章还考虑了多种因素对股东制衡的综合影响,对股东制衡的分析更全面。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检讨我国现有的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监管政策,并提出新的促进股东制衡的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监管的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