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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从市场经济角度对生产经营者的能力及商品品质的积极性评价,是生产经营者的无形财富。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势必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是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因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我国新刑法规定为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一种予以打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损害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罪变为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常见刑,也越来越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本文运用刑法理论,结合相关罪名,对损害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罪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初步研究。文章首先对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了界定,阐述了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概念特征以及其与自然人名誉的区别并分析了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正因为商誉对于商家来说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所以必须严惩侵权行为;其次,阐述了一般侵害商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观行为方式,笔者还通过分析两者之间的区别以及相互联系,使人们能更明确地认识普通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然后,文章进一步论述了“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罪与诽谤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似罪名的联系及区别,为实践中准确认定本罪的范围提供了刑法理论基础;最后,笔者着重分析了本罪的各种犯罪形态以及共同犯罪问题,并通过分析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较复杂的侵权行为和新型犯罪行为,来阐释多个违法行为竞合时的罪数问题,以便在实践中理清疑难复杂案件的脉络,准确认定本罪的实质。本文通过对以上几个方面的研究,详细阐述了损害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罪作为新型市场经济犯罪的若干重要特征,使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能准确地认清本罪的表现形式并区别犯罪,同时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