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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作为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资源。它不仅具有其自身的经济功能,还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大气及养育生物、美化环境的生态功能。近几年来,全球环境问题不断恶化,森林资源面积锐减,国家越来越重视林业的发展,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逐渐体现出来。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问题也随之出现。构建完善的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尚存在诸多问题,如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的概念模糊,生态补偿标准单一且过低,生态补偿方式及资金来源单一,单靠政府财政补贴难以保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因此,对我国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进行专门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全文约3万字,共四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森林、森林资源及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概念进行分析梳理后,从生态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出发,较为科学地对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的概念作出界定。第二部分着重从经济学和法学理论角度对我国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进行理论分析,特别强调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平衡公民权利与义务和协调公民环境权、生存权与发展权冲突的需要。第三部分主要总结了我国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补偿制度的现状,分析了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着重论述了完善我国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若干建议。提出要完善我国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首先必须明确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的概念;针对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主体问题,提出建立“一体两翼”的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论述了扩大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范围和对象;强调要科学制定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标准;针对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提出建立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方式与资金来源的多元制度;最后,通过建立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的市场制度,把我国集体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推向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