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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养老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建立多支柱养老制度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化管理为基础的企业年金的积极作用。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已经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企业年金基金已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于1991年开始实施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并于2004年初步建立了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制度框架,随后,年金市场发展迅速,到2006年底,有24000多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年金制度的人数达到964万人,年金基金规模为910亿元。据世界银行预测,至2030年,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届时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将是世界第三大养老保险基金,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将有非常灿烂的明天。 如同新生事物所必须遵循的发展规律一样,任何创新产品都具有两面性,企业年金也不例外。一方面,先进的投资理念、投资组合工具和高级金融人才让众多并不精通理财的年金受益人享受了专业化分工的好处,随着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的产生,年金受益人得到了比自身理财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更低的风险、更小的机会成本和更短的时间选择:另一方面,企业年金运营自身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决定了他内生的委托代理问题更为严重,这表现为更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内部治理机制和结构的不完善、众多年金参与者搭便车心理和委托方与代理方目标选择难以一致等等,这些因素导致了企业年金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问题。加上企业年金的延期支付和长期积累,年金运营风险由企业和职工自己承担等因素加重了年金受益人到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充分认识年金运营风险和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年金运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从世界各国来看,企业年金普遍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将企业年金基金交由年金受托人管理运作,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关系使企业年金在运营管理中产生各种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等。但是,不同国家的年金运营模式和宏观环境产生了不同的运营风险机理,表现为各自不同的风险类别,风险环节和风险重点,从而产生了不同的风险控制体系。中国采取了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采用了年金运营的信托模式,受托人全权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运营结果由年金受益人承担。由于年金法律制度,金融环境、资本市场、政府职能等特殊的国情,使得中国企业年金运营风险有其特殊性,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方法。纵观中国企业年金发展历史中不时暴露出损害年金受益人利益行为的问题可以发现,绝大多数问题的根源都是年金基金运营的管理制度体系出现了问题。在中国经济转轨、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年金运营管理主体道德约束的力量正在逐步减弱,市场约束和制度约束的力量正在慢慢增强,如何控制企业年金运营风险问题也成为广大年金参与者、政府和学者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以中国宏观金融环境为背景、年金受益人利益维权为起点,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博弈理论为理论基础,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建立了企业年金运营风险控制模型,并运用该模型理论提出中国企业年金运营风险控制途径;以年金运营委托人监督、年金运营受托人激励和年金运营信息披露为研究重点深入探讨了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中的运营风险控制问题。 文章首先就年金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对年金计划模式、运营模式及其风险分担状况、年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详细地分析,界定了年金运营风险的概念。在企业年金运营风险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年金信托模式为主要对象,建立了企业年金运营风险控制模型。同时,通过对美国、智利、香港等企业年金运营风险控制的经验比较,从实证的角度检验了本文建立的风险控制模型。 其次,文章基于中国企业年金运营的特殊背景,探讨中国企业年金运营风险的特殊机理,较为详细地分析了中国企业年金各运营环节中的主要风险。认为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一方面必须与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年金受益人投资信心和参与程度的增强等外部因素相适应;另一方面,必须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运营主体特别是受托人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委托人监督水平,建立和完善年金利益相关者信息披露制度来实施中国企业年金运营风险控制。文章进一步通过上海社保案例和A公司企业年金运营案例,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证明了本章的分析结论。 随后,文章重点讨论了中国企业年金运营风险控制的三个主要途径,即重塑委托人监控角色、受托人激励和年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在重塑委托人监控角色方面,文章提出了将年金运营状况与企业价值相联系、提高职工培训教育、有效把关信托合同几个主要对策;在受托人激励方面,本文基于委托代理和博弈理论构建了中国企业年金受托人的激励模型,将受托人的收益与其投资业绩挂钩。同时,探讨了基于声誉机制的年金受托人隐性激励和企业年金受托人投资可控业绩的评价问题;在企业年金信息披露方面,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为例,统计分析了中国银行、宝钢、粤电力、华夏银行、东方航空等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企业年金运营状况信息的情况,进一步验证了中国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提出了完善中国企业年金运营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