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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在行政程序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也一直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也是妥善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的重要方式。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政府向媒体和公众公开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的效率和准确程度,关系到公民的知情权的保障,及时的公开就能够增加公众对突发事件的了解,从而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依靠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力量应对危机。突发事件下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反映了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也体现了紧急状况下国家法律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的程度和范围,更标志着一个国家行政法治的水平。本文在阐明突发事件应对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和政府信息公开现状的综述,特别指出现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此提出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文章的基本结构如下:引言部分指出在近年来突发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已经刻不容缓。第一章突发事件应对与政府信息公开概说。在该章对选题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读解。首先明确了突发事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其次,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涵义和理论基础;再次,论述了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和重要意义。第二章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在该章,主要从制度建设、管理机构、公开渠道、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责任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角度展开论述,深入分析了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上缺乏明确、具体操作规则、缺乏统一的信息公布管理机构、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够畅通、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不规范、法律责任规定尚不明确、政府信息发布意识滞后等问题。第三章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措施。要在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公开的可操作性;通过建立独立的信息发布机构、畅通政府信息发布渠道来进一步完善发布制度;同时要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和责任制度、救济措施、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保证突发事件下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高效。结论部分再次强调突发事件下的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及时公开突发事件的信息,可以取得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理解和支持,更能够帮助顺利地应对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