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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制度在现代诉讼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鉴定人资格则被认为是鉴定制度中的核心问题。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9月司法部公布《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对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资格作了初步规范,初步确立了司法鉴定人准入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这些法律、规章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现行司法鉴定人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因此,从建立系统、完善的司法鉴定人资格制度的目标出发,有必要对我国司法鉴定人资格制度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首先以鉴定人的概念为切入点,对鉴定人资格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了阐述与分析,介绍了鉴定人的概念、以及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传统构成:法律资格、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司法鉴定人资格域外立法例的比较,进而得出一些启示:鉴定人资格获取方式上的灵活性以及临时授权资格的出现。经过反思,并且分析我国鉴定人资格制度的现状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发现我国司法鉴定人资格制度存在如下问题亟需解决:司法鉴定人准入规则不健全;司法鉴定人资格禁止性规定不人性化;侦查机关所属鉴定人的资格特殊化。从我国的司法鉴定实践出发,提出几点改革路径:第一,立法系统化、细致化;第二,司法鉴定人资格的重构;第三,侦查机关所属鉴定人的改制;第四,完善司法鉴定人名册的模式。通过以上措施来具体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人资格制度,以改变我国目前鉴定人资格制度的现状,建立一个科学、公正的鉴定人资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