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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后出现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新生事物,是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的一种制度创新,其理论基础可归结为合作制的一般理论。利用交易费用理论和产业化理论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合作经营的道路是现实农民的合理选择,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本文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展开研究的。
本文首先从合作经济的相关理论出发,结合目前主流的合作经济思想对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并认为对合作的认识和遵循的指导思想与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关系很大;在制度变迁道路选择上应考虑借鉴渐进式改革之路。在此基础上,在对延边农业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适应性以及目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运行模式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合作经济组织理论,提出了延边地区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而提出了延边目前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理模式和制约其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必须解决内外两种因素的制约,对延边地区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本文建议:首先应根据延边地区的农业生产力水平稳步推进,不能盲目求快;同时为了使改革成本最小、农民进入市场最快,应对农村现存组织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在模式选择上针对原料性农产品建议采取“企业+协会+农户”形式,即食性强的农产品采取“协会+基地+农户”形式。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在政策、资金、技术和税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并通过组织内部建设,达到合作组织的长远发展。可以相信,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发展,一定能够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进而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