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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制度的运作普遍奉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了对公司内部事务的排他性管理权。为此有必要赋予股东充分的监督权,然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完全取决于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充分了解。因此,赋予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就具有了基础性意义。股东查账权作为股东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股东知情权的基础和核心。我国的公司立法起步较晚,还处于探索阶段,现行《公司法》虽然丰富了股东查账权的相关规定,但仍然显得过于简单,缺乏细化规定,不仅不利于公司的商业实践,也不利于司法审判实践。因此,本文从股东查账权的研究现状和司法实践出发,采用比较分析、调查研究、历史分析、体系化分析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股东查账权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中产生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思路,为未来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务提供参考。全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股东查账权的基本理论。这部分主要探讨了股东查账权的概念、性质、权能和意义,为我国股东查账权制度的建构提供法理基础。股东查账权概念的界定为股东可以查阅的文件资料限定了范围,为后文的查阅账簿的范围提供了理论基础。股东查账权是固有权,作为固有权不得被非法剥夺,当权利行使被拒绝时有权请求司法救济。股东查账权是单独股东权,不论持股比例多少都可以行使查账权。股东查账权是实现自益权和共益权的工具性权利。以上对股东查账权性质的解析为后文股东查账权的客观要件的确定以及司法救济程序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股东查账权的权能构建方面,包括查阅、复制、质询三项权能。第二部分,股东查账权制度的构架。这部分主要探讨了股东查账权的主体资格、查阅账簿的范围、查账的程序以及查账权的司法救济。这部分主要是按照股东查账权的行使过程来系统建构股东查账权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在解答股东查账权主体相关疑问的基础上展开对股东查账权主体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分析并得出结论;第二部分具体构建股东查账权的程序;第三部分具体构建股东查账权的司法救济制度,包括诉讼主体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账簿的保全和诉讼程序的适用。第三部分,我国股东查账权制度的完善。这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有关股东查账权的现有立法、缺陷以及完善我国股东查账权制度的构想。在对现有立法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上文理论分析和基本构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立足本国公司法发展现状,提出了七点立法构想。主要包括明确制作并保存账簿记录的义务、扩大查阅的对象范围、规范行使条件、完善程序性规定、赋予股东全面的复制和质询权能、完善救济途径及构建外部检查人选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