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为了引导和规范这股力量,中国在税收和金融领域出台了不少规范和政策,在税收方面,尤其是所得税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定了许多优惠措施。但是中国目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得税法的问题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本文正是选取了这一角度来展开论述,以期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得税法问题的研究上做出自己的一点贡献。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组织形式分类和相应的所得税规范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使文章的论述有一个基础性的背景;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税法规范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从税制差别、税收优惠和纳税筹划三个方面论述了造成不同组织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差别的原因和后果;第三部分是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运作特点,提出了建立统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思路和具体做法。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选取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得税法律问题这一微观的切入点,采用数学运算的方式,考虑到在不同获益方式的情况下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税负差别,使文章的分析更加全面;(2)分析所得税法问题时,在立足于税法视野的基础上,运用了会计学和管理学的观点,使论证更加充实,结论更为合理。在提出解决方案时,基于基金行业未来的发展,兼采了金融法和民商法的立法动态,使方案能更好地融入到法律体系中;(3)对现行税法规范的用词进行法律解释,使问题的剖析更为细致,也为今后同类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思路方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