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城市的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反农村环境问题一直受到忽视。许多城市生活垃圾、重污染企业及一些技术设备落后的乡镇企业都将阵地转移到农村,农民的生活和生存已经受到严重的侵害。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淡薄,政府与企业组成利益共同体等多方面原因,农村环境的污染状况愈演愈烈,农民的环境权、健康权正在受到持续性的侵害,已经影响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从民事救济的角度出发,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适合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措施,以期对农村环境侵权起到预防和补救的作用,改善农村环境,使农村居民和农村环境得到应有的保护。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从基础理论入手,通过分析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现状,最终提出完善建议。第一部分,系统介绍农村环境侵权,对本文探讨的农村环境侵权所涉及的基本法律概念如环境权、农村居民环境权及农村环境侵权的含义作出了逐一讨论,之后,结合我国目前农村环境侵权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了农村环境侵权的成因和特点,以突出农村环境侵权的特殊之处。第二部分,阐述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现状及问题,以现有民事救济制度为基础,确定何为农村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并对我国目前该领域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第三部分,了解国外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现状,分析两大法系国家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问题上的实践经验,作出评价和借鉴。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建议,分别从三个方向出发,首先是法律完善,尽快将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入法,修改现有环境法,另外设立我国的损害赔偿法,在法律上给予保障;其次是健全民事司法救济。在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上继续沿用举证责任倒置,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纠纷频繁的农村地区设立环保法庭,建立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制度。最后在其他民事救济制度上,努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重视企业的信息公开,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