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在立法保护方面,中国用短短2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历程。但是知识产权的执法状况令人堪忧,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侵权现象大量存在、屡禁不止,而执法体制以及执法队伍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矛盾。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方面尚不成熟,缺乏纵深、透彻、全面和具有中国特有的研究,还不能圆满及时地回答和解决立法、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急迫的重要问题,不能起到指导立法、执法的作用。本文对当前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作了全面的研究和分析,对中国目前的双轨制(Duo System)之行政保护作了详细论述,并对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初步的分析,并提出建议。
本文的导论部分对知识产权执法机制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分析了TRIPS协议对各成员的执法要求,并概括了中国为落实TRIPs协议而在知识产权法执法机制方面所作出的完善。
文章的第二部分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进行了详细介绍,分别从民事司法保护、行政司法保护、刑事司法保护和司法保护临时措施几个方面勾勒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及具体的法律规则。
文章的第三部分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进行了详细介绍,从行政保护的执法机构、行政保护的法律依据、具体规则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特别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对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双轨制(Duo System)进行了分析。从执法的重点、执法的地区差异、刑事打击力度、行政执法专项活动等方面概括了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所面临的情况。然后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整理,并从文化的角度、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角度、法院的公信力角度、行政执法在形式和效果角度详细论证了,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政保护是最具效率、最具中国特有的保护机制,它正在、并将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文章最后提出,应从完善司法、行政的衔接、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地区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司法解释的作用、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交流等六个方面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