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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五号文件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规定,电力系统主多分开改革指,对电力公司系统所拥有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和“三产”、多种经营企业进行调整重组。电网企业可以拥有必要的电力科研机构。经营主业以外的业务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与电网业务分开核算。有关电力设计、修造、施工等辅助性业务单位,要与电网企业脱钩,进行公司化改造,进入市场。医疗和教育单位按国家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参加发电企业的重组,也可以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电力企业的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广、利益关系复杂,必须对政策法规和发展变革进行系统研究,操作上还必须有创新的思路、周密的策划和稳妥的实施。在电力行业的系列改革中,尤以主多分开改革尤为关键,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与整个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更加具有中国电力系统的特色。 本文就是通过电力企业主多分开的政策、现状、案例等问题来深入探讨企业改革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充分研究了电力系统的行业特殊性,以及历次电力改革中的渐进性,导致电力主多分开改革仍存在的亟待认真对待的事情,充分研究了电力企业主多分开改革过程中、乃至主多分开后,如何维护职工、尤其是集体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等事关电力改革成败的重要问题。 在本文中,主要以X基层供电局多经企业所进行的主多分开改革为例,探索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电力企业主多分开改革工作。 本文作者采取案例分析法,就X多经企业的基本情况、主多分开改革过程、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进行详细阐述,最终得出在如何在主多分开改革之后做好集体企业管理工作。 本文得出的最终结论是要以完善集体企业体制机制为重点,以整合集体企业资源为基础,以规范集体企业管理为抓手,强化主办单位对集体企业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使集体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促进集体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