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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年传统礼法文化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我国社会法治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与我国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相差甚远。英国牛津大学法哲学教授约瑟夫.拉兹为了探讨法律的本质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服务性权威观”的概念,拉兹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威,法律的主要功能是指引行为。根据实践权威概念,法律满足具有权威的条件。拉兹对法律是什么、为什么的分析,沿袭了分析实证主义的传统,为分析实证主义焕发生机创造了条件。他对法律与权威问题的新颖阐释,为深化人们的认识提供了新的思路。 拉兹的法律权威观点包含三个命题,分别是依赖性命题、正当性命题、优先命题。依赖性命题表明权威性的法律与行为人行动的其他理由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并且对所有人都是价值中立;正当理由命题表明权威指令由于价值中立的站在多数人的立场而能更好地满足行为价值的要求,所以人们愿意接受权威指令的指引;优先性命题表明权威是在对各种理由进行权衡和排除之后最具价值的理由,并为行为人的行为提供了借鉴和指引。依赖性命题和正当性命题一起论证了权威要具有合法性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并且共同满足了合法权威所需要的道德基础,依赖性命题表明权威的功能,优先性命题揭示了人们必须把权威指示当做优先适用的理由。三个命题一起论证了权威的服务功能,也就是说权威是为行为人服务的,共同揭示了有关服从权威的理由。 以上面三个命题作为参照,来分析我国法律的权威问题,我们也许可以从拉兹的法律权威理论中找到一种全新的、更好的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它不但可以深化和丰富我们对法律权威概念的理解,借以反思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帮助我们从理论上寻找走出依法治国困境的出路,它还能为我们如何培养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威观提供现实的指导,从而为我国法治建设良性运行和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