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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最基本的目的是更好地实现“矫正正义”,即将社会分配的结果进行法律的再分配,从而最大化地实现社会正义和法律自身的良性及结构的严谨。侵权法中规定的某项侵权事实的存在及赔偿义务的实现必须依赖一定逻辑结构的构建,我国侵权法一般实行四要件的逻辑,因果关系起着连接支架的重要作用,对其证明的实现是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因果关系证明是一种“历史性证明”,即事后通过有限的证据及经验来重构。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性,病理的多因性和个体对象及体质的差异性,使得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证明成为一项复杂、未知事项多的工程。因果关系作为医疗侵权行为责任中的重要构成要件,是医疗侵权行为归责的基础和前提,合乎医学和法律的内在逻辑公平公正地确定医疗侵权纠纷中的因果关系是医疗侵权案件审理的核心环节。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我国对因果关系的审查和认定有简单化、程式化的倾向,或过分依赖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或完全不信任鉴定结论。其原因在于:一是医疗行为自身的特性。往往在某些情况下很难或根本不能由医疗或司法鉴定来确定因果关系;二是实践中缺少理论指导和论证说理析案的理论框架,办案法官只能依此作为论理析案的依据。依司法化解纠纷功能的要求和有助于实践施法的理念,笔者借助一案例试从因果关系认定难入题,借分析医疗侵权中认定因果关系需把握的要点及引进事实自证原则认定因果关系的必要,来分析论述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依据和框架结构,并就因果关系认定环节中的鉴定的完善阐述两点展望,以达丰富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和指导实践的目的。论文在结构上分为三大部分,共计两万余字。第一部分,以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认定困境为启点做四个方面的简要分析。首先以案例评析引出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认定这一法律争议焦点,而后就因果关系的相关学说、医疗侵权因果关系的特点做必要的引入性说明,再就两大法系的因果关系理论及我国的认定理论做必要的探讨,得出笔者认为的在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中应遵循的层次和标准。第二部分,首先,围绕认定医疗侵权因果关系的要点做三步分析,包括认定需遵循的原则,医疗侵权因果关系中的“因”“果”内涵外延,及各原因力形态下因果关系的内型。意在于从各个层面明析司法实践中法官认定医疗侵权因果关系时应有的基本思维框架。其次,就引入事实自证原则和构建科学合理的“鉴定”做一些必要性的探讨和思考,意欲实现本论文的写作意旨,即在理论和操作上实现医疗侵权因果关系的更好认定。第三部分,即结语,是对全文的总结,指出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认定需要的理论依据和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