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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原则是WTO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之一,对于WTO法律制度的运作和有效性起着基本作用。在货物贸易领域,关税是主要的调节贸易水平的手段,而服务贸易领域则主要依靠国民待遇规范政府管理的公权力,保障市场上的平等竞争机会。基于GATT和GATS框架内自由化水平的巨大差别,数字产品在WTO框架内如何适用国民待遇原则,首要解决的是归类问题。接下来才可以对国民待遇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及适用于数字产品时的特殊问题进行讨论。本文共分五章,除引言外分别是:第一章,数字产品涵义及分类。本章考察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从电子商务的广义范围中提取出数字产品的狭义范围,并对其进行定义。分析了欧盟和美国对数字产品分类的不同利益诉求,并对数字产品应归入GATS提供理论基础。第二章,数字产品国民待遇中“相似服务”认定。相似服务认定是国民待遇的核心问题,对于数字产品而言,主要讨论了相似服务认定能否跨越服务提供方式以及技术中立原则对认定相似服务的影响,并依据专家组报告进一步论证数字产品可归于视听服务部门。第三章,数字产品国民待遇中“不低于待遇”认定。国民待遇中“不低于待遇”的认定讨论了争议措施的特点以及如何界定“改变了竞争条件”从而对外国服务及其提供者造成了歧视性待遇。除此之外,“外国特性排除”虽然很少为人所重视,但在数字产品领域可能有其特殊的功效。第四章,数字产品国民待遇与例外条款引用。WTO框架内给予了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规避国民待遇的权利,与数字产品关系最密切的是“公共道德例外”和“文化例外”,本文通过分析两种例外条款的内容、要求,对如何适用提出建议。第五章,数字产品的国民待遇问题对中国的影响。最后一章从国际层面回归国内策略。通过分析我国立法现状,结合案例中得出的经验教训,提出修改国内立法,提高立法技术;重视举证责任,提升法律业务水平以及另辟蹊径保护数字产业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