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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应积极探索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改革,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实质上是一场监管危机,这表明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无论是在理念还是实践层面都已经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体制存在重大的缺陷。宏观审慎监管关注的是系统性风险,它是对金融机构的宏观规制和对金融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平衡.宏观审慎监管突破了传统监管理念过分关注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个体稳健的狭隘,转向更宏观的角度规制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这是监管哲学的重大转折。
银行业的监管始终在监管权的干预与市场自由之间徘徊,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不同监管理论的主要区别。危机前的监管理论的是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微观监管理论,主要监管措施都表现为静态的“指标式”手段,这样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有明显的缺陷,即难以动态的反应风险的动态变化,很难在跨时和跨部门的动态变化过程中及时有效的监管风险。金融危机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有所重视,在理论研究方面,开始对这一新型的风险形态开始全面的研究。在立法领域,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金融监管改革的议案中都着重提到了对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的规制。所以,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动态监管,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实践意义。
本文是以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背景和原因分析为切入点,接着分析了传统审慎监管理论的过分关注单个银行的缺陷,进而提出应建立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动态监管的主张,探讨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主要法律问题。首先厘清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动态监管的基本概念,对相关的定义进行了界定,继而尝试性的分析了动态监管实施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手段,最后就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认为建立动态的系统性风险监管是必要的。
文章采用四章的篇幅系统的研究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动态监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运用法律解释学、辩证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和历史研究方法,富有逻辑的展开文章的分析过程。笔者希望能通过本文的浅薄分析,对该主题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自己的解决方法能够对实践有所助益,同时,在金融危机后各国对金融监管如何改革分歧巨大的背景下,对我国的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中的这个小问题能够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