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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追求全面地、可持续地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共识,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环境问题中的全球变暖问题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和《京都议定书》等协议的颁布表明世界各国对气候变暖这一环境问题已经从关注、到达成共识,步入到了付诸于行动的阶段。我国是《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之一,发展低碳经济既是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对《京都议定书》的遵守以及为气候变化主动承担责任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国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由粗放型转向环保型的必有途径。我国要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碳金融体系的构建必不可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全球金融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因此要提高一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只有秉承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理念,在保证金融秩序安全和稳定的基础之上加大提高金融效率的力度。对于碳金融体系,也要在保证其稳定性、安全性的基础上追求碳金融效率。因此,本文将对碳金融体系效率问题进行研究。首先,本文通过文献综述部分回顾了金融发展理论以及我国对碳金融的研究现状。其次,本文对碳金融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进行了研究,将碳金融体系划分为五个层次,即贷款型碳金融、投机型碳金融资本型碳金融、交易型碳金融、及其他类型碳金融。接着,本文在研究了我国学者给出的金融效率的不同定义的基础上,界定了金融体系效率的定义,按照储蓄动员能力——储蓄投资转化率——资本配置效率的研究模式,提出了碳金融效率评价指标体系。最后,本文依碳金融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宏观碳金融效率现状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提高我国碳金融体系效率的建议及对策。本文的结论是,我国碳金融体系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总体效率不高。我国碳金融体系目前通过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的比例较多,而直接融资渠道十分狭窄展。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低碳配置效率较低,而我国低碳股票配置效率由于市场占比很小而较低。此外,由于我国新增绿色信贷生产率近年来有下降趋势,且低碳板块股票整体上收益仍然偏低,我国碳金融资金配置效率仍然不高。本文关于提高碳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是,首先,要通过法律约束和政策引导完善碳交易市场基础制度、加强低碳信息披露、以及对交易与其金融衍生品进行合理监管;其次,要大力拓宽低碳项目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作用;最后要加快低碳银行建设,提升其低碳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