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网络及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已进入了以数字式电子传播为特征的第五次信息传播革命时期,这给广播组织权利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罗马公约》为基础的邻接权保护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拟定了保护广播组织权利的新条约草案,提高了对广播组织权利的保护水平,但该草案也遭到了来自发展中国家及一些发达国家相关利益团体的强烈批评。笔者以为,我国应当密切关注广播组织权利保护的最新国际动向,对我国著作权法做相应的修改,在保护广播组织权利时要注意维护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考虑到《广播条约草案》将可能于近期通过,笔者试图在本文中做如下尝试:从保持广播组织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以解读和评析该条约草案为契机,系统、全面地审视和探讨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并以此为指导来客观评析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广播组织权的相关规定,以期为构建既适应当代技术发展需要,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广播组织权制度尽菲薄之力。而这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文在结构上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广播组织权的概述。从概念入手,评析了三种不同定义的优劣,阐述了广播组织权的性质,并从其与表演者权及录制者权关系的视角从两个层面分析了广播组织权研究在当前的现实意义;以历史为线,介绍了广播组织权在国际上产生发展的历程;同时,揭示了《广播条约草案》起草的立法背景。第二部分为广播组织权主体的扩张。以解读新的广播条约草案为契机,结合《罗马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详细阐述(与广播组织权相关的)四组关键概念的真实含义;从理论和技术层面论证了当前技术形势下广播组织权的真正主体范围。第三部分为广播组织权客体的辨析及其现实意义。围绕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展开论述,先阐述了广播组织权客体的正确含义,澄清了一些传统误解;继而揭示了对广播组织权客体正确认识的重大现实意义。第四部分为广播组织权内容的更新。在分析信息技术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内容更新必要性的基础上,详细解读了《广播条约草案》关于权利内容的相关规定。第五部分是对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更新的反思。在承认广播组织权利扩张必要性和必然性的前提下,基于公共利益考量,从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两个层面论证了《广播条约草案》权利保护水平是否过高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继而,主张对广播组织权利的扩张依法予以适当限制。第六部分为关于我国广播组织权制度如何完善的思考。在前述解读及反思的基础上,该部分从广播组织权的主体范围、权利内容、权利保护的技术措施及权利限制等四个层面,详细论述了应当如何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广播组织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