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下我国强制退市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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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入。2019年科创板的设立,掀开了注册制试点改革的新篇章,同时也对强制退市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与完善。2020年,试点改革又推广至创业板上。随后,在2020年12月31日,我国两大交易所推出了强制退市法律制度新规,新规借鉴了科创板与创业板的制度规定,将其适用在整个主板市场上。目前,我国仍在不断加快注册制改革的进程,将注册制推广至整个资本市场是未来的必然趋势。注册制为企业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入市环境,给予了市场高度自由,但与此同时,若没有与之相匹配的退市制度,则会导致市场拥挤,形成“只进不出”的局面。可以说,严格的退市制度是注册制实行的关键,也是保障整个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基础,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目前,我国正在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进程,现已对上市公司的强制退市法律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较之以往的退市制度有了极大的突破与创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对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与强制退市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结合我国注册制改革下现行强制退市法律制度的立法、监管执法与应用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将其与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强制退市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本文主体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注册制与强制退市法律制度的概念进行简要阐述,分析强制退市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同时,通过对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以及强制退市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进行梳理,分析注册制与强制退市法律制度二者之间的相互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对现行强制退市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监管执法与应用现状进行分析,从强制退市的标准与程序、退市监管执法及投资者保护三个方面探讨了现行强制退市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及韩国科斯达克市场的强制退市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得出海外成熟资本市场强制退市法律制度的共性,探讨其对我国注册制改革下强制退市法律制度完善的启示。第四部分则依照前文所提出的我国现行强制退市法律制度的问题,结合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启示,从优化强制退市法律制度的标准与程序、建立完善的强制退市监管执法体系以及完善强制退市投资者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三个大方面对我国注册制改革下的强制退市法律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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