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制度研究

来源 :周晓梅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shu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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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动产交易市场日益繁荣的背景之下,交易安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制度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在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官方文件——不动产登记簿,也比以往更频繁地出现在大众视野。但现实交易中的多数人过分信赖不动产权属证书,殊不知权属证书只是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且二者相左时要以登记簿为准。即使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5.28颁布,2021.1.1施行,以下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5颁布,2021.1.1施行,以下简称《民法典司法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11.24颁布,2015.3.1起施行,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6.29颁布,2016.1.1施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规范中对不动产登记簿制度进行了诸多限制,社会公知性不强及具体事项规定缺憾,导致实践中广泛应用和重视不强,使得立法者意图达到的司法效果并未实现。在交易安全性和效率性提高的同时使得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更好维护,更好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构建,优化不动产交易秩序,本文对现行法中的不动产登记簿制度进行细化研究,并结合国外不动产登记簿制度优势,发现现行制度中登记簿类型不全、登簿的内容程序规定不到位、登记机构约束过于宽松、登记人员专业素质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实际并在完善不动产登记簿制度的基础上,建议将抵押财产不得转让条款等权利事项的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范畴,完善不动产登记簿登簿内容,规制各项不动产权利登簿程序,使该制度在我国得到更好发展。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但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相信会出现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一系列问题。本文在主体结构方面共分为五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并基于现下地域研究现状,阐述不动产登记簿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不动产统一登记实际上是不动产登记簿制度的统一,经过对国内以及国外对不动产登记簿规制的沿革,给读者一个大体了解。通过比较法和法律解释法,写出我国法律规定制度上的不足,学习并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完善现行法律制度上存在的缺失。第二部分则关于不动产登记簿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从不动产登记簿的种类、记载事项等出发,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簿制度的基本情况,对登记簿错误登记分类进行阐述,使读者慢慢走入不动产登记簿制度的基本框架中,更好了解不动产登记簿制度在保护交易安全、规范不动产登记簿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结合我国目前法律渊源的相关规定,详细解析此制度的具体规定。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研究成果。以德国、瑞士、日本为例,对这些地区的不动产登记簿制度立法现状及研究成果进行考察,并与我国进行对比,积极借鉴优秀研究成果并吸取成功经验,对于其不动产登记簿类型全面且边界清晰、法律体例完备、编制方法明确、登记员制度完备等优点,对于我国尚未完善的部分进行借鉴,实现在制度层面解决问题,达到源头治理的效果。第四部分是针对通过对第三部分国内外不动产登记簿制度的借鉴,针对我国在此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从法律体例、登记簿类型、程序规定、登记簿错误登记的范围及处理方式出发,进行一系列探索,进而发现我国在制度上存在的不完善。这些对于登记簿管理、当事人之合法权益之维持以及交易安全性的维护、尽早完成不动产登记制统一等方面存在阻滞作用。因此本文希望能在这些方面给出建议,使得不动产登记簿制度能够得到更好发展。第五部分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对策。通过系统化、体例化完善法律制度、全面且细化不动产登记簿可登记权利的类型,在制度上科学规范不动产登记簿的审查、管理、保管和查询程序规定,明确不动产登记簿错误的范围和处理方式,明确登记机构义务,坚持从个案出发分情况处理。本文在立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背景之下,使得鼓励交易,维护当事人利益等方面更好更长远地发展,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将不动产登记簿可登记权利按照用途和性质进行分类,加之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结合实际国情提出建议。但受立法的滞后性和笔者学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使得系列建议仅停留在表面并未得到实践。但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相信不动产登记簿制度会日益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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