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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为治理贫困问题而推出的与“粗放扶贫”相对的扶贫新模式。基层政府扮演着将中央精准扶贫举措落实到基层“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角色。在具体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能够很快学懂弄通落实好中央精准扶贫文件精神,一以贯之扮演好扶贫“积极角色”,而有些地方政府却经历了扶贫“消极角色”与扶贫“积极角色”两大阶段。“基层政府扮演“消极角色”严重阻碍到脱贫攻坚进程,因此就后一种情况,研究基层政府扶贫角色转变对政府行为优化这一学理问题具有深刻意义。本文选取的安徽省G县就是属于上述后一种情况。自中央精准扶贫方针出台以来,G县也逐次经历过“消极角色”与“积极角色”双重阶段。在研究中,本文以公共物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角色冲突理论为指导,将基层政府作为研究主体,力图从自下而上的角度,探究基层政府在贯彻实施上级政府精准扶贫精神过程中,扶贫角色转变所带来政府扶贫行为优化这一问题。研究发现:在精准扶贫初期,从全国范围来看,存在少部分基层政府扶贫角色异化现象,在精准扶贫领域中扮演角色为“消极角色”。这些“消极角色”分别为“主导者”角色,基层政府大包大揽,外部力量参与数少,参与度低;“集权者”角色,将执行权、监督权、考核权等权力集于一身;“保守者”角色,以旧的扶贫理念、举措扶贫;“呆滞者”角色,静态看待扶贫工作。扶贫效果不彰倒逼角色转变、政绩驱动的传统扶贫模式不合时宜、扶贫考核督察问责力度加大、第三方评估形成社会压力是促使基层政府扶贫“消极角色”转变为“积极角色”的内外部压力。转变后的“积极角色”为“引导者”角色、“协调者”角色、“放权者”角色及“开拓者”角色。基层政府扶贫角色转变带来扶贫行为优化,并主要体现在横向精准施策、纵向动态管理两大方面。横向精准施策包括贫困人口识别精准、扶贫项目安排精准、因村派人精准、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精准及脱贫成效精准;纵向动态管理包括贫困户有进有出、物质帮扶转为精神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