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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的、决定的地位,它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党的建设中的具体应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最根本的是对党员意志和权利的尊重。它贯穿于我们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每一个时期,十六大以后被党中央明确提出并写入了党的报告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中,党员担负着重大的使命,需要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而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教育基地,高校党组织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的研究内容为高校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机制问题。高校党员主要是分布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部门和学生的班集体内,党员队伍综合素质较高,在党员主体地位这一问题上,通过笔者对首都十四所高校党员主体地位现状的调研,发现高校党员主体地位的整体状况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高校党员享有的主要权利落实还不是很到位,如党员的知情权保障还有所受限,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也不是很充分,还存在参与权、监督权行使不畅等现象,部分高校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还不够,缺少发挥主体作用的动力等。基于此,笔者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高校党员主体的现状,对高校党员主体地位从主要权利的保障机制角度进行了分析。本文的行文结构是在梳理了党员主体地位的民主思想和执政党建设理论这两大理论依据后,从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最主要的权利构成出发,即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这四个方面,以五个机制构建的方式探讨了高校如何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具体来讲,构建有效的意识激活机制是高校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构建完善的知情机制是高校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构建公平的选举机制是高校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关键;构建全面的参与决策机制是高校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根本;构建严格的监督机制是高校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点。在构建上述保障机制的前提下,落实党员的“四权”是高校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核心,也是高校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需要高校基层党组织乃至更高层党组织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