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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承诺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纠纷,通过搜集案例可以发现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承诺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矛盾主要集中在招商引资方面。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承诺会带来以下三方面的不利后果。一是对行政机关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政府信用缺失,形象受损,给民众造成不诚信政府的印象,并产生腐败问题,公权私用,导致官民冲突加剧,不利于高效政府的建设。二是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当行政主体发现承诺不当反悔不兑现,不仅造成相对人的直接利益受损害,并且也会使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承诺行为的公信力,据此对生活、工作做出了某种安排,丧失信赖利益,加剧民众对政府的抵触心理,降低政府信用。三是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利影响,干扰正常社会竞争,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极大损伤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事务积极性。而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承诺是多方因素导致的结果,具体有历史因素影响、行政承诺制度不完善、经济转型期缺乏稳定性原因。由于目前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承诺的法律责任研究的不足,笔者认为应当在了解了行政承诺概念的前提下,再更进一步地深入分析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承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方式。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承诺主要承担无效、撤销、确认违法、责令继续履行、赔偿五种法律责任。所以笔者根据目前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承诺行为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明确法律责任追究途径,以求改善目前存在的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承诺的现象。一是通过诉讼程序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承诺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对行政承诺的合法性审查,也对行政承诺的内容适当履行,是否存在拒绝履行和瑕疵履行的情况进行审查。二是推荐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吸收专家学者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承诺法律责任进行追究。三是通过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建立公务员个人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五是通过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的非诉途径,在将来将行政承诺纳入《仲裁法》适用范围中,以使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通过这五项措施来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承诺的行为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从而保证行政承诺做出的公正和谨慎,发挥其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