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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自教育产生之日就存在于教育场域,教育惩罚的历史和教育场域一样悠久。现代社会对人的“主体性”的张扬和对“人性”复归的召唤,使得教育惩罚这种悠久的教育手段“被”审视。本研究,着力论述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是教育惩罚?教育惩罚的理论基础?教育惩罚在历时态中的形态和历程?合理的教育惩罚与不合理的教育惩罚的界限是什么?教育惩罚制度构建的主体之思、价值之思、效用之思、限度之思?教育惩罚如何“遵循原则性、回归教育性、追求艺术性”?本研究围绕理论阐释和实践调查两个主线展开。在理论阐释部分,深入探讨教育惩罚的本质内涵及教育惩罚的“教育性”价值取向;深入剖析教育惩罚在学校教育中存在的合理性;以文献法详尽综述古今中外关于教育惩罚发展历程和思想观念变化。旨在在此过程中,进行学理视阈的关于教育惩罚的论晰,实现本研究关于教育惩罚的学理性观点的论述,并指出实施教育惩罚的限度(即合理的教育惩罚与不合理的教育惩罚),为教育惩罚的实施策略和制度建设作以理论基础。在实践调查部分,进行实证视阈的关于教育惩罚的现实调查与反思:以A校学生和部分教师作为个案进行调查研究,使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对学校教育惩罚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反思,得出四个方面的研究结论:以教师为研究对象的调查研究结论;以学生为研究对象的调查研究结论;目前中小学教育惩罚实施中的主要问题;目前中小学教育惩罚实施中的制度缺失,供教育惩罚的实践策略思考和制度思考的论述作以基础。本研究认为:教育惩罚是指教育者使受教育者经受一定程度的“负性”体验,使受教育者知晓其行为和品行的“不良”,以抑制和减少“不良”行为和品行发生或发展,且终以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一种动态的教育手段。本研究认为:教育惩罚的实施具有必要性。但是,教育惩罚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规约,并遵循教育规律且力求艺术性。教育性原则、合法性原则、伦理性原则、效度性原则、个性化原则,是教育惩罚实施原则的基本要义。本研究指出教育惩罚制度在教育惩罚实施中的“规约”不可缺失,利用好制度对于教育惩罚实施的效度,在制度建设中多主体参与,明确教育惩罚的立意和价值取向,在制度的效度与限度的探索中保障教育惩罚实施的要义。本研究指出教育惩罚实施中的主要问题:教师对惩罚权力的运用缺乏法律授权;教师使用惩罚的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限制;部分教师对教育惩罚采取“无作为”的态度;教育惩罚中存在体罚、伤害学生内心感受的现象。建构了教育惩罚的策略:教育惩罚要把握好惩罚的尺度;教育惩罚要采取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协商化的惩罚方式;教育惩罚要坚持且实现“教育性”回归;教育惩罚要把握惩罚的时机、要讲究惩罚的智慧,以追求教育惩罚的艺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