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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是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共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框架下,形成的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负责的,属于社会再分配,承担了主要的需求压力,就目前实际运行情况而言仍有完善的必要。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体系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我国尚处发展阶段,特别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不为大多数人所关注。 本文所论述的主要内容是个人退休养老规划,从宏观角度来讲,个人退休养老规划属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和完善手段,最终将作用到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使之得到更好的发展;从微观角度来讲个人退休养老规划体现的是一种“个人”行为,直接作用对象是做出规划的行为人,受益的也是做出规划的行为人,是行为人对未来生活水平的现实规划,目的是实现老有所依,同样也是对养老保险体系的一种补充和完善的形式。 行为人在分析自身条件的时候应该考虑哪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制定退休养老规划的重点,在具体的论述过程中本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四二一”型家庭结构和正在实施的退休规定做依据,将家庭结构、预期寿命和退休年龄视为常量。根据调查统计得出的大多数退休人员主要资金需求内容和资金收入情况,结合当前满足假设条件的行为人现有资产情况,做出具体的规划,并将未来通货膨胀率作为变量参与讨论,论证个人退休养老规划的一些内容和参考条件,为个人退休养老规划的发展,提出一个理论基础。 此外,商业养老保险和其他一些新型养老方式也是制定个人退休养老规划中需要考虑内容。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商业投资型保障方式,就目前情况而言,在我国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面对种类繁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何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合理产品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在一定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选择依据,并就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定位问题给出了个人见解。在研究新型养老方式的过程中,一些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养老方式。养老信托和以房养老的养老方式,在欧美等国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运行方式,对上述新型退休养老方式的研究,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有很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