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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到的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期我国的重要战略部署,黑龙江省利用其独特的地理环境优势,积极围绕“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等改革任务,重点推进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的现代化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设,使黑龙江省再次走在了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前沿。绥化市作为黑龙江省农业大市,率先实行“两大平原”配套改革方案,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开辟一条实践路径。绥化市在创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十分关注和支持的,尤其是体制上不断健全,管理上不断的加强,在经营主体上去引导进行发展。截至2014年底,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0054户。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趋势比较好,但是背后的支持力量还不够,尤其是政府和相关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发展较慢,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能够满足其发展趋势。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依靠金融支持显得十分必要。本研究首先对国内外研究文献的资料进行整理,明确研究方法,从概念上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支持,并对本文所研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做了界定,论述本研究的理论基础。从资金需求以及资金来源两方面分析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状况,归纳金融支持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资金供需不平衡、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信贷支持不足、缺乏贷款抵押物、金融服务机构缺失、农业保险供给不足。其次,本研究从合作社自身的角度出发,对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选取贷款的可获得性这一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选择合作社的经营能力、无形资产、银社关系、社长个人特征、外部环境,这几个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是存在一定的影响的。运用SPSS17统计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处理,采用逐步向后进行筛选的办法,并对结果进行检验。结果表明,盈利能力对合作社的贷款获得影响不显著,而资产规模、社长情况等对合作社贷款的获得影响显著。最后,通过学习国内陕西洛南县、湖南张家界、杨凌示范区等典型的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所取得的成效并从中获得经验启示。对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提出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政府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和贷款担保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