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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业共同体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司法审判业务为核心形成的独特职业群体,这一群体的主要任务是审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本文对司法职业共同体研究的理论价值在于,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等相关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司法职业共同体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实践层面的核心要素,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司法职业共同体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本文在着重界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司法职业共同体三个基础性概念的前提下,从理论上描述司法职业共同体的概念、职业特性和重要作用。只有科学地阐述司法职业共同体的理论价值,才能明确如何从宏观上全面而系统地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我国司法改革、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本文的实践价值在于明确司法职业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即在司法实践中共同体成员以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推动司法独立为共同的价值目标。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司法职业共同体虽然初步形成,但其在完善和巩固方面却遇到重重困难和障碍。如何构建完善的司法职业共同体,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等等,均需要明确的价值引导。本文在认可我国司法职业共同体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对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构建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困境和出路进行研究,意在就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完善和巩固提出相应的理论分析和制度设计。伴随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加速,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职业共同体的问题亦成为焦点。在社会多元主义的视角下,通过把握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应有内涵和职业特性,并深入分析我国司法职业共同体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才能更为客观、深入地了解和把握当下我国司法职业共同体的不足和改革的方向,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