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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婚通常指不同种族、民族、宗教、地域、阶层和其他社会集团的人相互建立婚姻关系。民族通婚亦称作民族杂婚、民族间通婚或者族外通婚、异族通婚,名称虽然大同小异,但内涵都是一样的,即指各民族(种族)间的互相通婚 民族间通婚是测度一个国家、地区族群关系的重要尺度。因此,民族间的融合、交流对祖国的统一、团结、稳定,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而通婚则是实现这种融合的一个重要途径。 本文利用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将数据匹配成以“夫妻”为单位,通过比较夫妻间民族的异同性来揭示我国民族间通婚的状况及变化情况。具体的研究与分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对“通婚”以及“民族间通婚”作概念上的界定,然后回顾我国传统的民族通婚状况,并列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的通婚习俗,通过它们之间的对比体现出我国各民族对于民族通婚要求的差异性。 其次,对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匹配,主要从我国民族间通婚的整体状况,以及典型民族的通婚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 其中整体分析主要是对我国民族内婚、民族通婚,以及民族通婚中的少数民族之间通婚和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通婚状况进行分析。 在对高族内婚比例民族的地域间通婚比较分析中,通过构造“民族融合指数”来判断某个民族的居住分布情况,将这个指数作为分析的依据之一,比较一个民族是否在聚居地和其他地区的通婚比例有差别。 对高族外婚比例的少数民族的分析中,选取高族外婚比例的民族,结合其居住隔离指数以及通婚习俗,对其通婚状况进行分析。同时还包括对这些民族与汉族的通婚比例以及这些民族外娶外嫁的差别进行比较和分析。 第三个部分主要是从纵向的角度,分别比较我国整体的民族间通婚状况、典型民族的民族通婚状况在三个时期的变化,从变化中判断其发展趋势。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1、整体上看,在我国族内婚的比例很高,占主导地位,尤其是汉族内婚的比例很高,占94%。民族间通婚比例为3.2%,其中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比例为89.6%,少数民族之间通婚的占10.4%。并且汉族男性外娶的比例要比汉族女性外嫁的比例高10%。 在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情况中,满族、蒙古族和壮族是通婚比例最高的民族。 2、我国整体的民族间通婚比例较高,超过了20%,即每5个少数民族人口中就有一个是与外族通婚的。 3、“民族融合指数”是衡量一个民族在全国分布情况的指数。通过这个指数知道各民族的居住密集程度,这也是影响民族间通婚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族内婚较高的几个民族中,回族和朝鲜族是居住相对为分散的民族,但他们在各地的族内婚比例仍然很高。 锡伯族、满族、畲族和仫佬族是族外婚比例较高的民族。在外娶与外嫁的两种情况中,各民族的男性外娶的比例与女性外嫁的比例基本都持平。只有裕固族和东乡族的女性外嫁比例较高,占70%以上。 在外娶与外嫁的两种情况中,各民族的男性外娶的比例与女性外嫁的比例基本都持平。只有裕固族和东乡族的女性外嫁比例较高,占70%以上。 4、从对我国整体民族通婚状况的纵向比较来看,我国汉族内婚的比例是在不断下降的,且下降比例较大。少数民族内婚比例呈上升的趋势,但上升的速度在减慢。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比例虽然很低,但是在逐渐上升,且上升速度很快。汉族男性外娶的比例在第三个时期有很大的上升幅度,而汉族女性外嫁的比例在三个时期没有变化,保持在1%的水平上。 朝鲜族和回族在三个时期的族内婚比例都很高,都在70%以上。两个民族的族内婚比例都是随着时间的变化在逐渐下降,而且下降的幅度很大。尽管两个民族各自对于民族通婚都有自己的限制和要求,但从图中所显示的变化趋势来看,这两个民族与外族通婚的现象会在今后更加频繁,其族内婚比例将会进一步下降。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以下几点: 1、本文利用最新的全国数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第一次较为清楚的介绍了我国的民族间通婚状况。 2、在研究单位上,对少数民族人口通婚状况的研究分析多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而本文采用的是以夫妻作为一个研究单元,将夫妻二人看成是一个整体,这样更有利于对家庭内部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 3、在研究的基础数据上,以往对于通婚研究的基础数据都是作者在某一个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或通过查阅某一个地区的相关的资料而获得的。而本文是以2000年人口普查的0.95‰的抽样数据为基础数据,从数量上看样本量更多,从范围上看,含盖的范围更广,包括的人口信息更多、更全面。 4、构造了“民族融合指数”,该指数能够将各民族在全国居住的密集性量化,从指数的大小可以判断出某个民族在全国分布的情况是分散还是密集。这对于研究民族间通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5、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将民族通婚的状况进行了横向和纵向的多角度分析,不仅使读者对我国民族间通婚的现状有所了解和认识,同时也揭示了我国民族间通婚在不同时期的水平和变化,从研究结果中,还可以预测和推断出民族间通婚在今后的发展变化。 当然,本文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和有待深入的地方: 1、本文的大多数分析数据都是来自于对2000年人口普查抽样数据进行匹配后的数据。由于数据资料的限制,匹配的时候漏掉了一部分再婚的夫妻。 2、由于数据资料的限制,在匹配后的数据中,部分少数民族人口的数量过少,使得样本对于整体的推断产生很大的影响。 3、本文主要是利用匹配数据对我国民族间通婚状况进行了分析,因此,更多的是对数据本身的分析,而对民族通婚的理论上的分析和解释只是略有涉及,点到为止,分析还不够透彻。 4、本文对我国民族间通婚分析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很多深入的分析还未来得及开展。而且我国少数民族类别繁多,各族的状况也是千差万别,要想真正把民族间通婚分析的更加完整和透彻还需要更多的深入调查和个案的分析。 5、分析过程中发现一些民族(如畲族等)在五普调查中所表现出来的实际通婚状况与以往研究结论有很大的不同之处。但究竟这种情况是由于时代的变迁造成的,还是有其他的影响因素,现在还不能做出判断。因此对于某些特殊的民族的通婚情况还有待于进行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