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法利益的实现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也是经济法实施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但经济法利益实现的既有研究主要停留在“硬法”层面,“软法”进路的研究却尚付阙如,这使得经济法利益的实现路径不完整、不全面。软法的兴起是基于公共领域治理的需要,在该公域之中,经济法利益大量存在,然而,这些利益的实现过程并非仅仅依赖于硬法进路,软法亦大有作为。加之,在公私特性兼备的经济法中,软法现象较为普遍。有鉴于此,面对这种实然的存在,对经济法利益实现的软法机制进行专门研究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一方面,软法机制是实现经济法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认真对待;另一方面,软法机制是相对于硬法机制而言的,其与硬法机制的区分、互动和协作等关系问题的厘清是更好发挥两者在实现经济法利益过程中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基于上述思考,本文按照以下逻辑进路展开:经济法利益实现的困境——引入软法机制实现经济法利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何为经济法利益实现的软法机制(运作原理、制度构成)——具体案例中如何体现,其核心为引入软法机制实现经济法利益,本质上是一种“强化研究”,即强调应注重软法规范在实现经济法利益中的重要作用。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引言部分对本文所选论题的研究现状、写作目的、研究方法和意义以及其他前设性问题进行了初步说明。并重点指出,在硬法与软法混合治理普遍存在的前提下,研究经济法利益实现问题应同时关注硬法和软法两个层面的功用,其中,软法机制实现经济法利益的研究正是现下偏废之处,应予强化。该“强化研究”不仅能完善实践中经济法利益的实现路径,推动经济法利益的实现,还有助于补强经济法利益理论,进而拓补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部分着重分析经济法利益及其现有实现路径。经济法利益是多元的,往往以集体利益形态存在,集体利益内部是多元(冲突)利益的共存。因而经济法利益的实现即为该多元利益的平衡。现有实现经济法利益的研究路径体现出过度依赖硬法的特性,主要表现为:在立法上探究经济法利益的权利化进路、在执法上设定经济法利益的行政保护以及在司法上寻求经济法利益纠纷的可诉性,此为困境之所在。第二部分以经济法利益实现的研究困境之突破为出发点,指出并论证了引入软法机制的必要性。进一步地,本部分从法观念转变、法语境转换、法系统思维三个维度探讨了软法机制是硬法路径之外实现经济法利益的又一重要途径。硬法与软法的混合治理是必然选择,因而,应认真对待经济法利益实现过程中的软法资源。第三部分从理论层面回答何为经济法利益实现的软法机制。软法机制的核心或运作原理为协作,其是以软法规则为主要手段,以平等主体为调整对象,以博弈互动为运行程序,以民主协商为核心要素,以和谐社会为目标取向的一种社会调整机制。在理论基础方面,交往行为理论、契约理论、社会治理理论等均可成为软法机制实现经济法利益的指导精神。第四部分从制度层面回答何为经济法利益实现的软法机制。软法机制由现存的软法制度资源组成,包括软法的创制、内容和实施三个主要部分,整体而言,经济法利益实现的软法创制主体为多元参与、创制程序灵活具有弹性、创制内容为参与主体达成或认可的共识、其实施依靠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协作(不协作的“惩罚”)。第五部分是软法机制实现经济法利益的个案验证。该部分选取曾引起众人关注的“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为研究对象,在厘清案例中经济法利益格局的基础之上,本部分分析和讨论了案例中各经济法利益实现的具体过程,软法机制在该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结论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再一次重申。首先,软法机制越来越成为经济法利益实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其次,丰富的软法制度资源为利用软法机制实现经济法利益提供了重要基础;最后,强调引入软法机制并非排斥硬法的作用或取而代之,而是旨在寻求软法机制与硬法机制的混合治理,此为经济法利益实现研究的发展方向;当然,就目前而言,软法机制实现经济法利益还存在诸多不足,尚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